2014-03-29 11:55 來源:今日西藏昌都 點擊:0
1、前往以下邊境地區(qū)旅游、考察,須辦理《邊境通行證》:
林芝地區(qū)米林縣、朗縣、察隅縣;
山南地區(qū)錯那縣、洛扎縣、隆孜縣;
日喀則地區(qū)康馬縣、亞東縣、崗巴縣、定結縣、吉隆縣、定日縣、聶拉木縣、薩嘎縣、仲巴縣;
阿里地區(qū)普蘭縣、噶爾縣、札達縣、日土縣。
2、我區(qū)公民申請辦理《邊境通行證》應持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及本人《居民身份證》,前往就近簽證點辦證。黨政機關、企事業(yè)單位工作人員可以憑本單位政工、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及本人《居民身份證》,前往就近簽證點辦證。
3、非我區(qū)公民前往上述邊境地區(qū),原則上在戶籍所在地辦理《邊境通行證》,因特殊情況未在原籍辦理的,應持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或駐西藏接待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及本人《居民身份證》,前往邊防總隊簽證室辦理。無接待單位的零散旅游人員,可由邊防總隊和自治區(qū)旅游局指定的旅游中介服務公司進行審核,憑其出具的相關證明及本人《居民身份證》辦理。
4、辦理《邊境通行證》不收取任何費用,每證只須繳納10元押金,在《邊境通行證》有效期內可憑證退取押金。
(咨詢電話:6275626 6500003)